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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(HKIDR)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(OTCR)

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 及 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 - 通知及徵求同意

 

香港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 (「證監會」) 將在交易層面上對香港證券市場實施投資者識別碼制度 (「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」) ,及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(「聯交所」)上市的股份引入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 (「場外證券交易報制度」) 。在相關制度實施後,華盛資本証券有限公司(「華盛」)將須遵守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/或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。

根據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,華盛須確保唯一的識別碼 (「券商客戶編碼」) 已編配給已經或擬就在聯易所的交易系統上市或買賣的證券發出(i)自動對盤交易指令或(ii)须根據聯交所規則向聯交所匯報的非自動對盤交易的相關客戶,並確保已向每名客戶取得最新的客戶識別信息 (「客戶識別信息」) ,連同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一併提交予聯交所。

根據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,華盛須就有關在聯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若干活動,向證監會作出匯報。

為使華盛能遵守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/或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,華盛需獲得閣下/貴公司就個人資料使用的同意及/或根據附件2所列的身份證明文件優先次序提供的最新客戶識別信息 (「文件優先次序」) 。

除非另有說明,在本文件附件裏所用的辭匯應和本函定義者一致。

 

1. 個人資料使用的同意 (附件1)  適用於所有個人客戶

如閣下為個人 (或作為受託人的個人),請小心審閱在本文件的附件1 — 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,並根據下文指示 登入華盛通APP回覆確認及同意 。

 

2. 更新客戶識別資訊 (附件2)  適用於所有客戶

如閣下/貴公司的客戶識別資信息有變更而並未通知華盛,或並未根據檔優先次序提交客戶識別信息,請簽署本文件的附件2 — 更新客戶識別信息表格及連同相關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(如適用),登入華盛通APP“資料上傳”提交 或 交回相關文档。

如閣下/貴公司的客戶識別信息沒有變更,或客戶識別信息有變更但已經通知華盛,且在以上兩種情況均按檔優先次序提供,則無需提交附件2。如華盛沒有在以下所訂的時限內收到閣下/貴公司已簽署及完成的附件2,華盛將假設自閣下/貴公司上次向華盛提供客戶識別信息以來,閣下/貴公司的客戶識別信息沒有變更,且閣下/貴公司已根據文档優先次序提交客戶識別信息,直至收到閣下/貴公司的進一步通知。


注:對於聯名賬戶,每個賬戶持有人均應簽署附件1 -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。
閣下如未能向華盛提供個人資料或上述同意,可能意味著華盛不會或不能夠再 (視情況而定) 執行閣下的交易指示或向閣下提供證券相關服務,惟出售、轉出或提取閣下現有的證券持倉 (如有) 除外。

 

3. 建議於2022年7月31日通過下列方式回覆確認及/或更新識別信息

個人客戶

(1)登入華盛通APP系統(需更新至2.5.0版本並進入交易帳戶頁面)回覆確認同意及/或在“資料上傳”提交更新客戶識別信息

(2)如客戶未能通過華盛通APP系統完成確認同意及/或在“資料上傳”提交更新客戶識別信息,可以聯繫華盛客服熱線:(大陸)4007881390/(香港)+852 25084588

聯名賬戶

(1)郵寄或快遞至:
香港干諾道中168-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6樓3606室華盛資本証券有限公司 (營運部收)

(2)或電郵至:cs_service@valuable.com.hk

 

未能提供個人資料或同意之後果

閣下如未能向華盛提供個人資料或上述同意,可能意味著華盛不會或不能夠再 (視情況而定) 執行閣下的交易指示或向閣下提供證券相關服務,惟出售、轉出或提取閣下現有的證券持倉 (如有) 除外。

如有任何疑問,請聯絡 閣下/貴公司的客戶經理或華盛的客戶服務熱線 (852) 2508 4588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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