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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計算行使期權所需資金量?

假設客戶持倉期權APPL 210514 150C一張,且無其他持倉或多餘現金。到期日當天APPL正股價格為$200,假設期權已經沒有任何時間價值,那麼此時客戶的期權持倉價值為:(現價-行權價)*合約規模*持倉手數=(200 - 150)* 100 * 1 = $5000。此時客戶持倉資產值=初始保證金要求= $5000,資產值全部來自期權持倉,無現金。

到期行權,實際上是期權價值歸零,用行權價建倉正股頭寸。在上述的例子中,5000美金的期權價值歸零,同時以$150的成本價買入100股APPL,所以帳戶會變成:現金-100 * 150 = -$15000,持倉市值100 * 200 = $20000,帳戶資產淨值在行權前後不變,還是20000 - 15000 = $ 5000,不過期權初始保證金(IM)要求由單張期權的$5,000變為100股正股的初始保證金(IM)要求,即20000 * 50% = 10000(假設正股保證金率為50%)。此時,在期權行權成為正股狀態下,帳戶資產淨值(NAV)小於總帳戶初始保證金(IM)要求,也就是【沒有足够資產淨值(NAV)用於行權】。

所以,客戶需要補充行權後,帳戶資產淨值(NAV)小於行權後初始保證金(IM)要求的部分,也就是10000 - 5000 = $5000,從而確保有足够的行權資金。

需注意,
如果客戶帳戶的信用額度不足以行權,華盛基於風險考慮,有權為客戶平倉。

如對上述行權準則有疑問, 請致電華盛交易部 : +852 2500 03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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